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函
主 旨: 為提醒暑期僑外學生合法工讀事宜,請貴校協助向僑外生宣導合法申請工作許可函並符合就業服務法(下稱本法)之規定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本法第43條規定,外籍學生在臺工作採個人工作許可制度,需由學生自行申請工作許可,於許可有效期間內依法從事工作。同法第50條規定,學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;寒暑假期間不受20小時限制。故請貴校向在學外籍生如有打工需求,務必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,並確認工作許可之效期,避免影響自身權益,甚而牴觸法律。
二、 倘外籍學生因打工而衍伸勞動基準法相關爭議,如工作地位於本市,得向本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解決紛爭(申請途徑:台北服務通-勞動局-25、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-調解人)。
三、 貴校或外籍學生對在臺工作相關規定有疑問,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」查詢相關資訊,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。
四、 亦請在學外籍學生可關注「臺北移工學校」YouTube頻道及「手牽手 at Taipei」Facebook粉絲專頁,掌握最新勞動法令、權益保障及宣導資訊。